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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鼓(第1页)

锡鼓

有一个名叫安娜·白朗思琦的女子,一天到晚忙着在她的马铃薯田里种植马铃薯。她整日都在田里,不是把乱糟糟的马铃薯藤整理好,就是坐在田边生起一个火,煨马铃薯。无论什么时候,安娜都穿上她的裙子们,那即是说,一共穿四条裙子。安娜每天都穿上四条裙子。

你别以为安娜穿的是一条裙子、三条衬裙,不是的,她穿的四条裙子都是上街的裙子,而且每天依着不同的次序穿,今天的次序是一二三四,明天的次序是二三四一,依此类推,每天轮替;所以,她虽然老穿四条裙子,裙子的次序可不一样;只有裙子的颜色是不变的,因为条条裙子都是马铃薯色。

其实,安娜还有第五条裙子,这条裙子是后备。每到星期五,安娜就会换一条裙子,把换下来的裙子洗干净,到了星期六挂在厨房的窗口吹晾,干了就取下来熨好。经过一个星期的忙碌,又是家务,又是煨马铃薯,又是洗衣熨衣,又是饲牛挤牛奶,到了星期六,安娜就把自己整个人浸在浴桶中好好地洗擦一顿,然后起来,裹进大花毛巾里,对着四条裙子细细看。最后,把磨得最没色彩的一条裙子用足尖踢开,穿上其他的三条,加上那条洗得干干净净的裙子。星期日上教堂时,安娜的裙子们又重新编排起一二三四的次序。

安娜的这一批裙子兄弟(裙子,在德文中是天生男性的性别,遂成为兄弟了)都是些宽阔的裙子,又多褶,又长及脚跟;当风吹来时,裙子们像气球般膨胀起来,平日安娜走路,裙子也都飒飒作响。当她坐下来,要花不少时间,才能把那堆裙子整理妥当。安娜为什么要一穿穿四条裙子,只有她自己才能够解释,不过,她大概从来没有想到,她的这些裙子后来却救了一个人,而那个人,再也不愿离开她的裙子,就一直跟着她回家,拜倒马铃薯裙下。

安娜·白朗思琦是根塞·格拉斯[君特·格拉斯(guntergrass)]《锡鼓》[《铁皮鼓》(tindrum)]中的一个奇异人物,她就是小说里面那个只要一尖叫起来就能连教堂窗花玻璃也震碎的主角的祖母。小说里的第一节《阔裙子》就是写她的裙子。

《木偶奇遇记》可以搬上舞台,格林童话的《大拇指汤姆》可以搬上舞台吗?读格拉斯的《锡鼓》,才知道在德国,《大拇指汤姆》也可以在舞台上演出。

《锡鼓》里的奥斯卡,跟着妈妈上剧院去看舞台剧,那次演的是《大拇指汤姆》。剧团的编导很聪明,整套剧演下来,主角汤姆并没有出现,因为他不过只有大拇指那么大,人们怎么看得见他呢,所以,在舞台上,他是隐形的,不过,他很活跃,大家可以听到他的声音,导演只暗示他的存在,让一大群人追赶他,让其他演员的对话来表示他到了那里。譬如:这一阵,他坐在一匹马的耳朵里;这一阵,爸爸把他卖了给两名流浪汉,而他就在流浪汉的帽子上昂视阔步;这一阵,他在牛的肚子里,等等。最后,汤姆的母亲剖开狼肚皮,救出了汤姆,这时,汤姆喊道:哦,爸爸,我曾经在一个老鼠的洞里,在一只母牛的肚子里,又在一头狼的胃里,现在,我将跟你们住在一起了。

电影《锡鼓》并没有拍摄这次看舞台剧的事件,其实,格拉斯写这一段细节有所隐喻。奥斯卡到了三岁躯体就不再长大,他实在是一个“大拇指汤姆”般的人。看完舞台剧后,格拉斯对奥斯卡母亲的反应写道:看见她用手帕掩住鼻子。在接着的圣诞假期中,她不断拥抱自己的孩子,称他为我小小的可惜的大拇指汤姆。

奥斯卡去看舞台剧,是在他震裂了剧院的玻璃窗之后,本来,他还想震碎剧院内的华丽水晶灯,恰巧那时他看见母亲喝完了咖啡来找他,于是才从高塔上下来。当他坐在剧院中看《大拇指汤姆》时,抬头看见那灯如此美丽,觉得幸而没有把它震碎。

在高塔上,奥斯卡为什么尖叫呢?绝不是因为有人要拿走他的锡鼓。他所以尖叫,要震碎一些玻璃,完全由于那时候剧院的玻璃窗浴在黄昏的阳光中,闪闪生光,这美丽的景象使他产生毁灭的冲动。于是,他感到快乐,感到骄傲。但坐在剧院中时,他却又觉得美丽的水晶灯还是保留了下来的好。

奥斯卡住的地方,是一座四层楼的房子。没有学校可进的奥斯卡整日就在楼梯上打鼓,上下梯级。梯级一共有一百多,每到楼梯转角,鼓声响得更起劲。奥斯卡在十九户住客的门口用鼻子嗅气味,看看他们晚餐吃什么食物。屋檐下住着米先生,他养了四头猫,他喜欢吹喇叭,常常喝醉酒。奥斯卡和他交上了朋友,作为击鼓的合奏者。他俩的演出,使所有的猫都跑上瓦面。不过,他俩的听众仍有瓦片、烟囱和鸽子。

楼下的蔬果商人格里夫,有一些书本,包括歌书、历险故事和体育杂志,当奥斯卡拿起书本来看,他则说:不要碰那些书,你又不会看,如果要玩耍,马铃薯和卷心菜多得是。其实,奥斯卡倒真的想看看书。

雪弗莱太太住在面包铺楼上,一个人,没有小孩。可能由于太喜欢小孩,所以整天缝缝织织,做了一大堆小孩的衣服。家中又有洋娃娃,刺绣的桌布和许多花边蝴蝶的东西。奥斯卡在她的家中看到了书,不过,代价就是要替她穿那些她缝制的各种小孩衣物。雪太太家中其实也没有什么书,奥斯卡选了勒斯普田和歌德。就这样,雪太太成了他的老师。勒斯普田是个《十日谈》中教士般的人物,老是被一群只穿黑袜子不穿其他的妇女缠绕着,最后,人们用毒酒毒食物杀他,还要用手枪来结果他,在冰上凿一个洞,把他塞入尼华河。奥斯卡喜欢这个人物,喜欢书内的狂欢故事,不过,读多了这个人的故事,他必须读读歌德。

艾纳思有时到雪太太家来,大家一起吃蛋糕,奥斯卡吃得特别多,所以,在那些日子,他一点儿也没有长高,却是愈长愈胖了。雪太太依旧读那个圣彼得堡人的故事,读不了三行,就和艾纳思吱吱笑个不停,她们在沙发上的躯体也愈靠愈近。母亲说:你真的相信奥斯卡一点也不懂吗?雪太太说:别傻了,你才不知道教他多难,教来教去都不懂,他永远也不能够读书的。你看,他还把书一页一页撕掉哩。事实上,奥斯卡把一页一页的书纸带回家躲起来悄悄看哩。

打鼓,对奥斯卡来说,是很重要的。他整天打鼓,问它许多问题,譬如:卧室中的灯泡是四十瓦还是六十瓦的光度?事实上,对于灯泡的光度,他出生的那一刻已经注意到了。

奥斯卡的母亲在家里产子,那时候,她正在家中的店铺里,把砂糖分别一磅或半磅包装,肚子忽然作痛,也赶不及上医院去,家人就去把助产妇找了来。奥斯卡进入这个世界第一眼看见的是一个六十瓦光度的灯泡,所以,他认为奥斯兰灯泡广告用了圣经的话语(让那里有光,那里就有了光)一直是最佳的宣传标语。

刚生下来的奥斯卡外表虽然是个婴孩,可是他早已心智成熟,留意倾听父母的说话。父亲说:是个男孩,长大了可以掌管店务。母亲倒不怎么理店铺,只说:哦,我知道会是个男孩的,虽然我有一次曾经说会是个女孩。对于母亲的话,奥斯卡认为,他年纪这么幼小,已经认识了所谓妇人的逻辑了。但奥斯卡注意的还有一句话,母亲说:到他三岁大,他可以得到一个玩具鼓。

奥斯卡一面听父母的话,一面观看和倾听一头飞进了室内的飞蛾,一头不大不小毛茸茸的飞蛾,在两盏六十瓦光的灯泡中间飞来飞去,伸展了双翼,投下影子,使室内的物体在影子下颤抖起来。使奥斯卡印象特别深刻的,不是光和影,而是飞蛾与灯泡之间的对话。飞蛾仿佛在匆匆倾吐自己的知识,好像这些话是他最后的忏悔,好像他以后再也没有机会和光源交谈了。

对于奥斯卡来说,飞蛾是在打鼓。他听过兔子、狐狸、老鼠打鼓。青蛙会鼓起风暴,啄木鸟会把隐藏的小虫鼓击出来。人类则有各种鼓,他们敲打面盆、煎锅、茶壶等等。世界上有鼓手,作曲家作曲,配以弦管乐器或节奏乐器合成协奏曲。比较起来,奥斯卡认为,其他的鼓声都及不上飞蛾,他的乐器只是两盏普通的六十瓦灯泡。他认为,非洲土族具有天生的节奏感,灵感也许源自非洲飞蛾。奥斯卡以东欧飞蛾的标准来赞誉他出生时见的飞蛾,称它为自己的老师。

现在的小孩子第一天上学去,父母们会特别忙碌吗?为他买一个新的书包,在书包内放两条葱?《锡鼓》内写小孩子第一天入学,要拍照留念。学校里有一名摄影师,专门替六岁新入学的小孩拍照,背景是黑板,黑板上写着“我的第一个上学日”,事实上,做母亲的比小孩还要兴奋,喜欢拍照的也是她们,黑板上的字,也只有她们才懂,至于小孩子,要过一年后才知道黑板上写的是什么字。不过,拍照是热闹的,小孩子背着书包,手抱糖果纸袋,姑姑姨姨叔叔舅舅一大堆都站在一起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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