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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穗戈部落(第1页)

一个月后,诸葛瑾云从最开始的依依不舍,到后来几乎是落荒而逃。

真是太直接了,直接的让诸葛瑾云忘记,自己是一个男人,而红鹰才是女孩子。

可怜见,他才十二岁,居然要被逼着早早的举行婚事。开玩笑,这种事能这么草草的决定吗。他才十二岁,等几年不成?

半刻都等不及的红鹰在一天一催的连续死磨硬泡之下,诸葛瑾云匆匆的拿着十五张青眼狼的狼皮,在母亲的带领下去了母亲的老家红图部落,见到了舅舅。在舅舅的满心欢喜收下狼皮后,他和红鹰的婚事就这么定下了。

本以为这件事可以宽松一阵子了,没成想红鹰是一个泼辣的性子,俨然以诸葛瑾云的准伴侣自居,居然要马上就结婚。

真是让从没见过这种阵仗的诸葛瑾云有点吃不消,等商人鹰飞天再次来到天赐部落,在烈火奶奶和鹰飞天商定的第二天,诸葛瑾云就迫不及待的催促着鹰飞天和棕方一起动身上路了。

从来没见过诸葛瑾云这么吃瘪的棕方哈哈大笑,让诸葛瑾云一阵无语。

前文也说过,诸葛瑾云他们部落是没有驯养的凶兽的,所以想要穿行三万里的荒山,只能靠着步行。

三万里只是直线的大致距离,实际上他们不可能按照直线距离行走,因为这其中不知道要穿过多少荒山,这些荒山中心不知道会不会有强大凶兽潜伏。

他们只能在山边行走,遇见小股的凶兽就将他们打跑,如果遇到强大的凶兽就只能落荒而逃。

幸好鹰飞天每两到三年就会在这条线上走一趟,倒是显得轻车熟路,带着诸葛瑾云他们避过一次次的危险。

路上的吃食都是由棕方和诸葛瑾云解决,作为代价,鹰飞天则为他们说一些行走在大山中的趣事。

这趟路程最高兴的不是诸葛瑾云,也不是棕方,而是经常行走在大山中的鹰飞天。

别看鹰飞天常年在大荒群山中行走,但是论本领,他也就比诸葛瑾云强上一线。而棕方却是天赐部落一等一的好手,隐然是下一代的首领,本领强大,堪比凶兽。有这么一位强大的帮手陪同,这一趟外出可以说从未如此过的轻松。

转眼两个月过去了,山脉间的一条羊肠小道上,诸葛瑾云三人正全力的奔逃着。

在他们身后,三只凶残的凶吻鳄正紧紧的追赶他们。

这三只凶吻鳄任何一只都有着不下于棕方的实力,而三只联手,诸葛瑾云他们三人只能是望风而逃,根本不敢交战。

棕方倒是不怕,可诸葛瑾云和鹰飞天就不是对手了。

凶吻鳄的速度并不快,三人奔逃了大约一顿饭的功夫,终于将这三只凶吻鳄甩开,跨过一片山脊,来到另一边的一片怪石嶙峋的山峰阴暗处。

这里几乎连下脚的地方没有,地面上全是棱角尖锐的碎石,穿着硬皮子缝制的鞋子都有些硌脚。

来到这里,鹰飞天剧烈的喘了几口粗气,呼哧呼哧的对着水囊喝了几大口凉水,一巴掌抹去嘴角的水渍,长长的吐出一口气,舒坦的道:“好了,在这里休息一下吧。”

说着,鹰飞天轻车熟路的往前走几步,找到一个被火焰烤黑了的山洞,说道:“就在这里休息一会儿吧。”

这个山洞早就被细小的碎石子铺了一地,踩上去虽然依旧起伏不平,但相比起之前的碎石块地面,已经算是相当平坦了。

“我每次前往那穗戈部落都会在这里休息一下,放心,不用警戒,这处山峰后面的碎石处是凶兽们最不喜欢来的地方。咱们神魔知道制作鞋子防止脚上受伤,那些凶兽可不会。方圆百里没有什么强大凶兽,一般的凶兽来到这,走到一半就脚底流血逃之夭夭了。”说着鹰飞天在屁股下垫了一块烂皮子,舒舒服服的坐下来,依靠着山壁休息。

诸葛瑾云和棕方也依样把皮子垫在下面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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