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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德民家这栋住房,属于十分典型的边城民居,一层的平房,有一个小院子,中间是堂屋,左右是客厅卧室。魏德民的父亲早逝,只有老母亲和他们住在一起。
两人有一个女儿,平时和母亲睡在一间卧室。
魏德民和妻子闵红玉睡在堂屋左后的卧室里。
出事的这天晚上,魏德民在下乡,只有他妻子闵红玉一个人睡在左边卧室,母亲带着小女儿睡在右侧卧室,中间隔着一间堂屋。
卧室里并没有血迹,也没有打斗的痕迹,只有床褥乱糟糟。
魏德民的老母亲和女儿这当儿都守在医院,而她们正是案发现场的第一发现人。目前只能经过魏德民转述老母亲和女儿今天一大早在这边卧室里看到的情形。
闵红玉当时赤身裸体躺在床上,陷入昏迷之中,不管婆婆和女儿如何叫喊,都没有回应。
老人家也知道出了大事,无奈之下,立即请邻居帮忙,把闵红玉紧急送往红玉卫生院抢救,红玉卫生院一看情况严重,立马让他们把人送到人民医院去。
卫生院条件实在太简陋了,面对这样危重的病号,一点把握都没有。
王为一边听着魏德民的转述,一边努力回忆着有关这个案子的点滴印象。
“五一三强奸杀人案”,对王为来说,记忆算是比较深刻的。
这个案子,因为发生在红玉所的辖区之内,他当年是亲自参与侦破的。不过那时候的红玉所,并没有成立专门的刑警中队,王为也不是副所长兼刑警中队长,而是二警区的一名普通民警,在李民主手下规规矩矩“混饭吃”。
辖区内发生了这样重大的刑事案件,虽然是发生在三警区的辖区,所里的几名正式警察,都被派去了现场。王为正儿八经是天南警校刑事侦查专业的毕业生,是所里的正式刑警,自然要参与案件侦破。
当年,这个案子是由西城分局刑侦大队负责侦破的,专案组长就是杨振华。
派出所民警只是协助。
杀人案历来是由重案中队或者重案大队侦办的。
所以,杨振华还真没资格拒绝红玉所的请求。
只不过在本时空,王为扇动蝴蝶翅膀,红玉所情形大变,有了专业的刑警中队,理论上,红玉所辖区内所有刑事案子,都由所里的刑警中队来侦办。
杨振华那么任性,固然与规定不合,也不会有人真的来深究他,最多就是批评一顿。
当然,这么恶劣的强奸杀人案,重案中队最终还是要接手的。
派出所的刑警中队成立时间不长,警力有限,经验更是不能和重案中队那些老刑警相比,把这样的大案压在一帮才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人肩上,显然是不合适的。
尤其被害人是红玉街道办事处民政所的干部家属,街道办肯定会非常重视这个案子,西城分局的领导也不可能对此不闻不问。
只不过现在,各方都还没来得及反应。
王为记忆最深刻的是,这个案子,在另一个时空,直接变成了悬案。
直到几年之后,一个极其偶然的机会,才抓住了犯罪分子,犯罪分子主动招供,才侦破了这个悬案。
不得不说,在技术手段落后的年代,仅仅依靠传统的侦查手段,罪案的破案率确实不太高,不少案子,以后世的眼光来看,其实并没有太大的难度,罪犯留下的痕迹也比较多,只要使用一定的技术手段,不难破案。
然而时代的进步是需要时间积累的。
现在是九七年,很多后世普遍使用的刑侦技术,眼下都还没影呢,只能靠传统手段来破案。
这个案子,王为很清楚地知道犯罪嫌疑人是谁,也知道那家伙住在哪,在哪工作。
和其他几个“未卜先知”的案子一样,王所眼下要做的是,怎样让整个案子的侦破看起来合情合理。一而再再而三地当“神棍”,王所觉得也不是那么妥当。
刑警的直觉是个很好的借口,却也不是什么时候都能用得上的。
比如现在,他总不能什么都不做,带着一帮兄弟,直接去把犯罪嫌疑人给抓起来吧?
直觉也不能那么神!
还得按照破案的标准流程来办。
好在犯罪嫌疑人不会逃跑。
实际上,在另一个时空,犯罪嫌疑人一直都在正常地生活,工作,只有在某些特定的时间段,才会化身为午夜色魔!
正是因为犯罪嫌疑人这样“镇定自若”,加上平时各种良好的表现,才让他屡次从刑警眼皮子底下溜了过去,始终都没有被列入到怀疑对象中。
要不是几年后那个偶然的机会,让他主动招供,这一系列入室强奸案,只怕还要很长时间才能侦破。
所以,王所现在有比较充足的时间来有条不紊地“侦破”本案。
王所并不刻意追求装逼的效果,但时机合适的话,王所自然也不介意装上一装,让自己变得更加高大上一些。想要快速填平年龄和资历上的差距,确立自己在边城刑侦系统的地位,一定程度的“神化”也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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