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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哪个至高无上的帝王,能容忍人才流失、财权旁落。他已经通过税收,掌握了大量白银在手,而逸散到民间的那部分,也不能逃出他的手心。他不会落入李越的圈套,重新下场去打擂台。这么多年的经营,他早已大权在握,他要直接制定有利于自己的规则。只是,这个规则的尺度,还需要他的妻子和臣子,帮助他来衡量。

他道:“朕有意再行大明银钞。”

山河长在掌中看

真乃洞烛奸邪、明镜高悬。

谁都没想到,皇帝会放出这么一个雷来。在这儿的所有人都知道,钱币改革是势在必行,要是连货币制度都是一团乱麻,何谈经济发展、何谈赋税改制?可货币改革不是拍拍脑袋就能行的,这总得依时依事行事。

杨廷和有时也很无奈,他要是能早生一百年,他一定力阻宝钞的滥发,规范铜钱的铸造。可如今,宝钞早就因为滥发,贬值太狠,被百姓所厌弃。而铜钱市场也是颇为混乱,市面流通的铜钱,一部分是大明自己铸造的,可另一部分却是唐宋旧钱,甚至还有唐宋私铸钱在流通。【1】这谁听了不觉得离谱。

乱成这个样子,已经不是朝廷一声令下就能禁止了的。民间通过自行摸索,选择了白银为币长。于寻常百姓而言,黄金太贵太少,宝钞太多太滥,白米太贱易腐,只有银子是较为适应流通需求的。可大明的银矿很少,本地不产银又偏偏要用银,这就导致银荒问题困扰了几代人。别说是民间,哪届户部尚书不是一上任就开始哭穷,不是没银子办事,就是没银子发饷。

终于到了这一代,朝廷通过海外贸易,从境外吸纳了大量白银,眼瞅着银荒问题终于要解决了。反正朝廷已经掌握了一条新航线和大量的税银,大家都想有个台阶下就行了,至于下了台阶后的其他麻烦,可以再慢慢解决。可是皇上不愿意,他要把所有风险扼杀在摇篮中,要通过发行银钞,将货币管控权捏在自己手里。

杨廷和其实能够理解皇上的意图,天朝连粮食都不愿受制于人,何况是“驭富之权”。但无论如何,一上来就发纸币,真的实在是太冒险了。大家以前都没银子,如今好不容易来了银子,朝廷又要让人家把银子换成纸来用,这闹不好是要引起罢市哗变的!

大家都开始苦口婆心地劝,可不论如何圣上就是不松口。到后来陷入焦灼之际,他只说了一句话:“王与马,共天下。前车覆,后车戒。”

“王与马,共天下”说的是东晋之时,世家琅琊王氏与皇室司马家族势均力敌、共掌天下权的事。门阀膨胀,大权在握,皇家反倒处于弱势。朱厚照以此言比今况,显然是有些夸大了。当下的世家豪绅,最多只能在天高皇帝远的地方折腾一下,岂敢威胁中央。不过,皇爷以为,还是要未雨绸缪。这群人在无银时尚敢去通倭抢银,如今有银在手,要再无管束,岂非是要翻天?”

这话一说,旁人犹可,谢迁已是面色灰败,伏地请罪。朱厚照摆摆手:“过去的事,朕不计较,可人总不能在同一个坑掉两次。好了,你们也回去想想,议一个章程来吧。”

四人面面相觑,只得退了出来。回到内阁后,大家都看向杨廷和:“元辅,这可如何是好?”

杨廷和叹道:“看来,圣上是下定决心了。咱们再多言,也无济于事。”

谢迁道:“那……去问问含章?”

现下这已经形成了固定模式,直说不通,就去敲边鼓。以前都是谢丕和杨慎同去,这下只能让杨慎一个人去了。谢迁念及此,也觉伤感。

杨廷和颌首:“只能先如此了。”

岂料,刘健却突然开口:“还是我走一趟吧。”

另外三人眼中划过讶异之色,杨廷和道:“也好。”

刘健到了刑部衙门时,月池正在核案。衙役眼见阁老至,忙准备去禀报,刘健却摆摆手:“不必惊动,我只是来看看。”

他走到窗扉下,坐下下首的乃是御史卢雍,正就其巡抚事宜进行奏报。刘健凝神一听,这会儿正说到一桩儿媳杀公公案。他对案情始末也有印象。

原来在英宗爷时,朝审定制形成。所谓朝审,就是每年霜降之后,在承天门由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主持下审理重囚、重大案件的会审形式。【2】之所以要让这么多大员都来参与复核案情,目的就是为了兼听则明,防止决狱不公。而就在朝审之上,身为刑部尚书的李越对此案原判提出了质疑,要求打回重审,在当时还引起了一阵小风波。

此案的案情并不算复杂。河南罗山县某村的约长,忽有一日来找知县告状,告的是本村村民方维的妻子江氏,将她的公公方廷远逼出家门,方廷远无家可归,怒而投水而死。

根据约长的供词,原来身为丈夫的方维常年在外,家中只有公公和儿媳两个人在。约长在前几日碰到方廷远,他身带雨伞,满面怒容,声称儿媳不孝,不给他钱花,他打算去女儿家住几天。当时约长闻言虽劝解了几句,但也没太在意,谁知没过几日,村中洪水暴涨,河上飘了一具浮尸下来,乃是一具老翁的尸体,身边还有一把破伞。因为河中鹅卵石众多,尸首的面部已被损坏,分辨不出身份。但闻讯而来的江氏,却认出了那把破伞是自家之物,不由伏地痛哭。同约的赵乡绅认为方廷远不会无缘无故而死,必定是其儿媳逼迫的缘故,故而要求报官。约长认为他说得有理,就将一纸诉状投到了罗山知县手中。

罗山知县以为,死者虽面部损坏,无法辨别身份,但有破伞为物证,又有江氏亲自指认,必是她公公方廷远无疑。至于江氏,根据《大明律》“凡骂祖父母、父母,及妻妾骂夫之祖父母、父母者,并绞。”只要江氏有骂公公的行为,即便公公的死与她无关,也要判处绞刑。但这条刑律还有一条适用条件,就是要得“亲告,乃坐。”然而,方廷远人都死了,不可能亲告。而邻居的供词,也无法证明江氏骂过公公。罗山知县于是决定审问江氏。在上了拶指的情况下,江氏果然招供,说她有忤逆不孝,逼死公公的行为。这可是杀头的大罪,依照“十恶”量刑,合该斩立决。

杀头这样的重案,自当拿到朝审上由大员复核。李越看完案情,就直言这知县糊涂透顶。他说了三点:“第一,尸首身份未明,单凭一把破伞就说这是方廷远,实乃断案粗疏。第二,证据不足。既无物证,又无人证,就断人生死,未免草率。至于江氏本人供词,以拶指这样的酷刑逼问,有屈打成招之嫌。第三,不合情理。死者方廷远又不止方维一个儿子,即便受了责辱,也可去寻其他子女做主,何必直接寻死。约长不是听方廷远亲口说了,他要去女儿家小住吗。这其中为何没有方家子女的供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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