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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裂痕(第1页)

杨戬是神仙与凡人结合而生,他天生神威显赫、法力无边、善猎能战、斩妖降怪而且正直仁义、为民除害、显圣护民。

他的虽然对一些想要求仙问道的妖类比较善意。但是他的脑海里斩妖除怪更为正义,只不过对于寻常妖怪,倘若你不犯事儿,我不斩你罢了。

他受到叶朝歌所托,想来此解决这件事儿,解决攻击叶朝歌府邸的麻烦,但是妖杀人他难以接受。

这是愚蠢吗?

不是的,就好比一个人喜欢吃狗肉,而另外一个人比较爱护狗不怎么吃牛肉,毕竟在第二个人眼里,狗是自己的朋友。

第二个人不会轻易改变第一个人的意愿,因为他爱狗但也知道不能因为自己爱狗而让其他的一些人改变自己习俗是不对的。

但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当看到一只狗很有灵性,很可怜的时候,他会掏钱保下它,然后这只狗就成为了自己的狗,别人就没有无理由击杀它的原因了。

但是如果说别人在自己的狗,安安静静呆在那里,没有惹事的时候去招惹自己的狗,并且要打杀它,那么第二个人一定会据理力争。

但是如果这只狗的孩子被人无故打杀,而且稍微有点灵性的狗母亲吃了人呢?

主人会让她安乐死的,而说来讽刺,但事实便是如此,屁股决定脑袋,杨戬心中妖就是妖,人就是人泾渭分明。

兴许叶朝歌之前也并未想到对于人心的错误导致在一时间第一个感觉合得来的朋友却要成仇人了吧?

因为叶朝歌和杨戬对于善恶的把握不同,叶朝歌一向认为这种心思纯良知道善恶只行善事,不行恶事的智慧生物,是应该拥有“人权”的。

保护着叶昭哥曾经居住的院落的那道金光缓缓地化为一道人影,金色的人影很难看出来长得具体什么样子。但是院落里的这几个人都对叶朝歌颇为熟悉。

在院子外面。暴怒了许久,着急了许久的和尚,所看到的只是这保护此处的金光消逝。

身着红色袈裟的和尚冲进院落,紧接着看到了。那一片血迹。还有残留在白衣女子口角的血迹,他知道刚开始他和女子的战斗并没有将这个白衣女子打的吐血。

但是……

地表上除了一些撒出来的血迹外,连骨头都没有剩。

不,不对。

他看到了一个红黑色的球球上缠绕了很多泥土。像是个泥球,但泥土之中却缠绕着一些黑色的线。

甚至泥土,还有一些暗红色。

他捡起泥球,手上佛光益华。紧接着便是一股浓郁的血腥味而和恶臭味儿冲了出来。

看起来佛法颇为高深的和尚心头发冷,即便他降妖除魔了很多回也是第一次将人头捧在手中。

他轻声地念着口中的佛咒,好像是在超度这死去的亡魂,想起来他是被这两人做法的动静吸引过来,但是过来之后只看到那巨大的白蛇一口吞了已经被打昏的正道玄门子弟。

紧接着,深深地看了一眼这座府邸。没想到这种修为高深一看就是正道功法的上神竟然会保护这种吃人的妖怪。

尸骨未存,不留全尸。

不知怎的,此刻的一缕阳光,刚好通过门窗将屋子内的杨戬和白蛇照的清清楚楚。

和尚看着手镯三尖两刃枪的。英武男子感觉颇为眼熟。而另外一道金光所化法神却轻轻地站在那一个妖怪身前,好像两人正在对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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